2020年9月4日上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耿超律师受邀参加宁夏育才中学2020—2021学年开学典礼,并为全校7000余名学生现场开展法制讲座。
耿超律师摒弃了传统宣读条例的报告式演讲概念,结合中学生所能接触的范围,从三个方面讲起,“中学生防范侵害意识”、“中学生预防犯罪”和“学生欺凌刑事犯罪”三个方面,对高中生的知识,心理和语言特征进行了汇总分析。使用真实案例来解释,在聊天和讨论中讲述看似深奥晦涩的法律概念和法规。
在防止侵权方面,耿超律师列举了网上购物退款的常见形式,冒充亲朋好友,伪装成公职人员等,并分析了可能导致被骗的原因,并提出“不贪图小便宜”,“坚持通过正规渠道处理事情”,“寻求老师的帮助”等实用建议。
除了生活中常见的电信诈骗侵害,耿超律师还重点强调了一个值得同学们警惕的侵害类型——毒品侵害。耿超律师指出,根据最 新的《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我国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上的占到51%;18岁到35岁的占到48.7%;18岁以下的占到0.3%。对于该组数据,耿超律师特别强调,虽然现有吸毒人员显示18岁以下人员只占0.3%,但相关研究文献显示18岁以上的吸毒人员首次吸毒发生在18岁以下的占比达到30%以上!结合未成年人涉毒相关案件,绝大部分都是因为交友不慎造成的,因此特别提醒大家一定要慎重选择自己的“朋友圈”,主动远离不良朋友和诱惑。
在犯罪预防方面,耿超律师结合自己十年前第 一次旁听刑事案件庭审的经历,用真实案例为大家讲解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耿超律师告诉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在不断的成长,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这不仅是生活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法律给我们的底线。”
耿超律师以很多同学都看过的电影《少年的你》为话题,结合教育部等十一部委出台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及修订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大家介绍了学生欺凌的含义,明确了无论处于校内校外、是否存在肢体暴力,只要具备主观恶意、客观行为、损害后果,都很有可能构成学生欺凌,极大可能判处为刑事犯罪。针对生活中常见的将学生欺凌与打闹行为混淆的错误认识,耿超律师通过举例说明:如果双方都开心,可能只是打闹嬉戏;但如果一方带有恶意、会让另一方受到伤害、一方想停止而无法停止或不敢停止的情况绝 对不是“打打闹闹”。耿超律师反复强调,正确认识学生欺凌特别是与打闹嬉戏等相关行为的本质区别,是值得每一位同学、老师和家长予以重视的。此外,耿超律师还结合最 新的政策、法律相关规定,明确了欺凌的后果和所要承担刑事犯罪的责任;同时也从心理发展的角度,强调了欺凌事件中无论是欺凌者、被欺凌者还是旁观者,都可能会受到长远的不利影响。
讲座临近结尾,耿超律师结合全球各国的抗疫表现告诉同学们:“现实是最 好的爱国主义教育,我们生在一个最 好的国家,处于一个最 好的时代,而国家的未来还需要最 好的你们继续努力。”面对高中三个年级的同学们,耿超律师鼓励大家踏实努力奋进拼搏,并以一句自己非常认同的古语作为整场讲座的结尾:“日拱一卒无有尽,功不唐捐终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