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立法。
谁能申请?
债务人和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1、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
2、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
3、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
债权人:单独或者共同持有五+万元以上到期债权。
个人破产主要采取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
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
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
债权债务清册;
诚信承诺书。
破产后哪些事不能做?
限制:消费行为+职业资格+借贷额度
在消费限制方面,条例规定,债务人不得乘坐飞机商务舱、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等以上座位;不得在三星以上酒店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汽车,不得装修房屋等。
在职业限制方面,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顶层管理人员职务。
债务人也不能轻易地借钱。获得一千元以上的借款或者信用额度的,须向出借人或者授信人声明本人破产状况。
房屋等资产要被收走统一处置。
为保障债务人在破产期间的基本生活,条例为其划定了不用于清偿债务的豁免财产,包括债务人及其扶养人生活、医疗、学习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等。
豁免财产累计总价值不超过二十万元
如何防止逃债?
破产申请前两年交易可被申请撤销
1、 建立个人破产登记制度,要求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近亲属名下的财产。法院审查破产申请时,发现申请人有欺许行为,可以定不予受理。
2、 为防止财产转移,破产申请提出前两年内有关交易行为,可被申请撤销。这期间给其亲属和利害关系人个别清偿的,也可被申请撤销。
3、 恶意逃债终身追责,债权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债务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未清偿债务的,均可申请撤销兔除未清偿债务的裁定。
4、 债务人存在故意隐匿、转移财产、虛构债务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事务与审判事务分离
深圳市人民政府将确定工作部门或者机构,成立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承担破产办理中的行政事务。
破产案件中很多行政事务不需要法官,交由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大大缓解法官的压力。
豁免财产上限20万元,包括手机家居物品等
豁免财产是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及权利而为其保留的财产。
条例列出了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生活、学习、医疗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因债务人职业发展需要明确保留的物品和合理费用等七种豁免财产类别。
除勋章或者其他表彰荣誉的物品、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社会保险金以及基本生活保障金外,豁免财产累计总价值不超过20万元。
建立个人破产登记制度,破产信息公示
要建立个人破产登记制度,及时、准确登记个人破产重大事项,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个人破产相关信息。
债务人在免责考察期间,还要向管理人汇报收入等信息,管理人有调查权,这些都是为了降低破产后的个人继续参与到市场经济行为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