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具有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概念,以免证人和当事人或司法机关追究法律上的取证责任。石家庄刑事律师尤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调查阶段,应谨慎调查和收集证据
关于律师是否有权在调查阶段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仍有争议。一些调查机构对律师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感到厌恶。他们认为,石家庄刑事律师正在影响其案件的处理,甚至利用公共权力干预,阻挠甚至追究其责任。因此,现阶段律师在调查和取证时应谨慎。
2.停止对不利证据的调查
如果律师发现他所收集的证据可能对嫌疑人有害,则应立即停止调查,避免遵守职业道德和发现真相的困境。
3.不得起草证词或引诱证人
很多案件的证人以“不知道该怎么说有利”为由要求律师提醒或要求律师代为起草、打印证言,证人只负责签字。这样做风险极大。一旦司法机关进行核实,证人极易将不利的法律后果归责于律师。
4.规范取证程序
在调查和取证过程中,律师可以对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和录像,邀请证人作证,甚至可以通过公证确认证据。尽管这可能会增加诉讼的成本,时间和精力,但维护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利极为重要。
5.积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在调查过程中,许多证人受到讯问,并希望事后作不同的证词。对于这些证人,律师只能要求他们在法庭上作证,否则,律师不仅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且可以通过征求口头证据来招募执业风险。一些证人的证词在定罪和量刑中起着重要作用。当律师确定他会支持被告时,不要在法庭上提出要求,而在法庭上交出证词可以增加证词的可信度。
6.在调查和取证过程中与当事人和受害者保持距离
律师应当独立进行公证的调查取证,防止委托人参加调查取证,禁止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家属陪同调查取证,并做好保管工作。证据是机密的。获得。律师不应煽动或诱使委托人从受害人或证人那里获取证据。如果委托人要求律师代表委托人提供证据,律师应当记录查询并告知委托人其权利和义务。
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的诉讼律师可以向负责审查和起诉的起诉机关提交其抗辩理由。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内容,辩护意见的侧重点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