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挪用资金罪?石家庄刑事律师为您详细介绍,以及其构成要件,行为方式以及立案追诉标准等等相关法律知识。首先来了解挪用资金罪,它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自用或者出借的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其他资金较多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款或资金较多但超过三个月未还款的。
1、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规定,挪用资金属于个人从事违法活动6万元以上的;挪用资金被个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三个月内未归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2、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模式
a、挪用本单位资金自用或借给他人,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视为轻微挪用。
b. 挪用本单位资金自用或借给他人,虽不超过三个月,但金额较大,属营利活动,不论营利行为是否有利不,应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c、挪用本单位资金从事违法活动的。拨款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不限,三个月后是否退还,金额不限。只要挪用单位资金从事违法活动,均构成本罪。所谓“非法活动”,是指将挪用资金用于走私、du博等活动。
3、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特别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资金的占有、使用和使用。对象是单位的资金。单位资本是指单位拥有或实际控制的全部货币形式的资产。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自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但三个月后不归还。 或三个月后未还款,但金额较大,且从事营利活动或违法活动的。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故意挪用或借用单位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但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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