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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流程中的侦查和起诉的具体介绍

2021-07-02 17:28:16

对于刑事案件的流程大家应该都非常想了解,简单来说流程主要是五个方面,这篇文章我们着重介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的两个流程,侦查和起诉这两个流程,更多详细信息可关注盈科律师网,或者是咨询石家庄刑事律师

1、对正式立案的案件的侦查。就可以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最多37天)对犯罪的证据,如书证丶物证丶被害人陈述丶以及证人证言,开始收集,对书证丶物证采取查封丶扣押等措施,对不同的案件,有的需要鉴定,(比如毒品丶枪支丶刀具丶血液`精液丶性别等还有金属丶放射性物品丶文物丶仿冒商品丶电子数据丶录音录像等等,有的还需要估价,对财务帐册丶银行记帐凭证收集、作司法审计等等)侦查时间一般为两个月,涉及团伙跨地区涉及境外等因素,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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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诉(审查)一般期限在一个半月。检察院发现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或安全机关补充侦查,限时一个月。刑诉法规定只能退两次为限(每次都是一个月)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或安全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进行程序性与实体性审查,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看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看是否犯构成某项罪名?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同时,也要研究嫌疑人的申辩是否有理?是否存在无罪的情况或法定事由?(比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然后针对公安机关丶安全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二选一"。对决定起诉的,制作“起诉书"并将全部卷宗移送法院(刑庭)如决定"不起诉",那么将卷宗材料全部退回公安机关或国安机关(如果是检察院自行侦察的贪污丶收贿职务犯罪案件,也同样是”二选一“,由起诉部门正式制作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书。公安机关或国安局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应该立即将嫌疑人释放(开出释放证明)但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复议“,如不服复议结论,可以向该院上级检察院提出"复核"。如果有被害人的,被害人也可以提出"复议“,"复核"…在此,提及一下团伙案件,检察院会在"起诉书中,对各被告人在团伙作案中的地位丶作用进行排序(俗称第壹被告丶二被告丶三被告。排名愈是靠前,意味着被判刑较其他人要重)还有,检察院还会在开庭前,会给法院一个量刑建议书。对那些较轻的伤害罪,被告人家属给予被害人赔偿后,取得被害人谅解书的,检察院也会认可并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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